首届中国医师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第二章第九条“表彰奖励在医务、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及优秀协会工作人员”的规定,经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正式设立。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名称: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以下简称中国医师奖)

  二、宗旨:
  中国医师奖是卫生部批准中国医师协会设立的行业最高奖。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的设立旨在通过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队伍的优秀代表,展示当代医师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弘扬我国医师开拓进取、刻苦钻研,在医学领域取得的优异成绩和对人类健康事业做出的贡献,促进我国医师队伍的行业建设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 时间安排
  每年评选一次。

  二、 奖励名额
  30-50名

  三、 评选条件
  1. 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正在一线工作的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医师。
  2. 医师协会会员。
  3. 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4. 在弘扬医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医德医风堪称楷模。
  5. 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在医教研等方面成绩和业绩突出。
  6. 已获白求恩奖章的医师不参加评选

  四、 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国医师协会。负责评选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2. 评选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组织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医务界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组成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负责评选。
  3. 中国医师协会设立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五、 评选程序
  1. 省、市、自治区医师协会和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
  2. 候选人由所在工作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撰写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十五份,300字简历和主要先进事迹6份,并填写《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推荐表》一式6份,报送地方医师协会。
  3. 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中国医师协会分配的推荐名额,评选单位采取适当方式从由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当中评选出年度“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候选人。副省级城市医师协会推荐候选人报送省级医师协会确定后由省级医师协会一并将评选过程、候选人名单和评比材料,于指定日期前报送评选办公室。
4.评选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 表彰奖励方式
  中国医师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医师授予“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及与赞助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冠名奖杯。

  七、 其他
  1.为配合评选工作,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2.将获奖者的先进事迹编印成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3.部队、武警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选工作与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和建设兵团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