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利强律师 医师维权 知情权和病理告知 (图文)
2008-10-11 08: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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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分会2008年全体大会在沈阳商贸饭店隆重举行。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与维权部主任著名律师邓利强先生在大会上发言。
邓主任律师从患者的知情同意与病历书写的角度详尽地阐述了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特点、解决纠纷的途径等问题,并介绍了近期医师维权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邓主任律师说,目前医疗纠纷中所应用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不符合法理逻辑的,我们不应该把医师的工作假定为是给别人造成了伤害的,除非这名医师能够证明他没有给患者造成伤害。这显然也是不符合常理的。医师无法对医疗的结果负责,不应该由于医疗结果不尽人意而受到谴责或承担责任。当然,诊疗行为必须符合诊疗规范和相关法律,重大医疗行为业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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