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2年第一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1-10-17 10:08:30 来源: 培训部 【大、中、小】
医协培训发[2011]77号
中国医师协会地方医师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各职能部门、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主办期刊杂志社等相关单位:
现开始受理申报2012年第一批中国医师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送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包括电子版及纸质版)具体内容重申如下:
一、根据中国医师协会培训工作的规定(医协发[2009]23号),地方医师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各职能部门、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主办期刊杂志社、相关单位的项目,向培训部申报,除地方医师协会,专科医师分会每年一次学术年会的项目之外,所有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学)习班、培训班等项目,全部归口到培训部,由培训部与分会或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不遵守此项规定,将不受理申报,或不发放学分证书。
二、项目申报请登陆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中寻找CME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日期申报,过时将不予受理(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培训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培训部
邀请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进行终审,再 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
会批准备案。本批于当年2月后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公示,也可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www.cmda.gov.cn)上查询。
四、举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将有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主动接受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五、各相关单位将2011年已举办完毕的项目在CME项目申报反馈系统中填报项目执行情况。
六、各单位在填写申报表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表格,每个项目负责人负责申报的2012年协会第一批继教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
七、每个项目举办期数不得超过12期。
八、请各单位于会议举办前一个月到培训部备案,以便安排证书发放,不遵守此规定,影响证书发放者后果自负。
九、培训部将进行会议质量评估与证书发放情况检查(1000人以下抽查,1000人以上必查)。
十、取消学分证书及项目评审收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新中街11号3号楼4
层中国医师协会培训部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4176126
联 系 人: 薛婧婧
二○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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